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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村民自筹万元建“豪宅”养百斤巨蟒 楼主: 东圣仔 注册时间:200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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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10多名村民,为了将今年春节前夕在村后一座叫古坑里的小山上捕获的一条百斤大蟒蛇驯养起来,筹款3万多元在捕获蟒蛇的小山上建了一座30多平方米的钢筋混凝土单层小楼,楼内开了天井,为大蟒蛇建了铁笼、水池和种植了茶树及在屋后小山专门挖了一条1米见方7米深土洞直通楼内供大蟒蛇休眠,还从邻镇请来一位捕蛇能人专门负责蟒蛇饲养。

  村民们自以为建“豪宅”给巨蟒居住是保护蟒蛇的“善举”,却遭到许多人的非议。特别是当地林业部门,2个多月来已10多次派出林政执法人员进山动员村民将大蟒蛇放归山林,却一直遭到一些村民反对。

  兴宁市林业局分管林政的卢主任22号表示:蟒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未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捕捉驯养均属违法行为。

  律师说法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罗如洪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蟒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家禁止猎捕、杀害或者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猎捕和擅自驯养大蟒蛇的行为显然触犯了国家刑法,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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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圣仔]发表于:2007-7-29 15:24:13 [收藏] [回复] [推荐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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