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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为争上网机位伤人致死为筹资上网抢劫杀人 楼主: 兄弟 注册时间: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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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两宗刑事案件,两宗案件的被告人由

于受网瘾困扰,要么为争上网机位而故意伤害他人,要么为筹资上网而干

脆实施抢劫,造成两宗案件的被害人均不幸死亡。两宗案件向人们敲醒警

钟:是否网瘾成了“刑事导火索”?


    为争上网机位刀刺对方腹部


    今年1月27日晚,黄海与黄华一同到兴宁市兴田办事处某网吧上网,不

料来到该处才发现网吧已经没有空闲机位,由于网瘾难耐,黄华于是干脆

将李兴正在上网使用的主机关掉,欲强行霸占该机位。李兴当然不满黄华

的行为,遂起身打了黄华一拳。黄海见状连忙上前为黄华助阵,又遭到李

兴的弟弟李丰的阻拦,四人在网吧现场混乱地厮打在一起。在双方的打斗

中,黄华大声叫黄海取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黄海听后随即掏出一把弹簧

刀刺伤李丰的手臂,后又将李丰的腹部刺伤,李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

当日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海、黄华无视国家法律,受网瘾驱使,竟因

小事纠纷持刀非法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结合黄海、黄伟的自身情况,兴宁法院一审判处黄海死刑,缓期二年执

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从重判处黄华有期徒刑

五年。

    抢劫筹资上网恼羞成怒杀人

    今年1月8日,家住兴宁市福兴的陈新因为没钱上网,受网瘾驱动后产生

了盗窃的“歪心思“,欲入屋盗窃同镇老人陈某的征地补偿款。是日深

夜,陈新随身携带菜刀爬入陈某家中,发现陈某正处于熟睡状态中,便趁

机搜寻财物。不料就在陈新大肆搜寻之际,陈某突然惊醒,开灯后立即认

出了陈新。陈新以菜刀威胁陈某交钱,然而陈新虽凶狠,倔强的陈某却一

口拒绝了他的要求。此时,恼羞成怒的陈新干脆用菜刀朝陈某砍去,直至

陈某死亡。随后,被告人陈新又继续搜寻财物,搜得现金3000元后逃离现

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新目无国法,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当事人发觉后

竟凶狠将被害人杀死,并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判处陈

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4787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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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发表于:2007-7-29 15:51:50 [收藏] [回复] [推荐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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