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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楼主: 兄弟 注册时间: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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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了确保我市中小学生出行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出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请各中小学按以下要求开展好此项活动。

一、各中小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阵地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二、要利用班会课时间,由班主任向学生原文宣读兴宁市公安交警大队特拟定的《中小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提示》,同时,要在校园内抄写张贴《中小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提示》。

三、中小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提示:

1、中小学生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或靠路边行走。不要在道路两侧嬉戏,追逐或长时间逗留。不要突然横过道路。

2、中小学生在道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观察道路上车辆的行驶动态,当听到后方来车鸣喇叭时,要尽量靠边行走,同时转头观察车辆行驶情况,随时防范意外。

3、在道路两边居住的中小学生不要在道路两侧玩耍,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更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4、中小学生横过道路时,必须从人行横道、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也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5、中小学生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注意观察人行横道指示灯。在绿灯亮时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应注意避让通行的车辆,在没有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安全通行。

6、中小学生横过道路要做到:左看、右看、再左看,三次确认保安全,即:左看,确认近处无驶来车辆;再右看,确认远处无车辆通过;再次左看确认安全,才能迅速安全通过。

7、中小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才能依法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在道路上骑车时,应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平稳行驶。不得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扶身并行、曲折竞驶或脱把骑车;更不得在路中心或机动车道上骑车。

8、中小学生在道路上骑车时,听到机动车喇叭声,不要采取猛转车把的躲避动作;应及时控制好方向,适当减速或下车后,再转头观察来车情况,以免误入机动车道或摔倒。

9、中小学生骑自行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应保持足够的横向安全距离,不得妨碍被超车的正常行驶。

10、校车运送中小学生,责任重大。驾驶人员要杜绝超员、超速,谨慎驾驶。

 

                                兴宁市教育局

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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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发表于:2007-9-8 10:01:36 [收藏] [回复] [推荐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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