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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粤教保[2007]20号)和梅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梅市教办基[2007]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组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中层负责人、安全管理专干,有条件的学校要派出相关管理员、实验员、仓管员参加。
二、要求500名以内学生(幼儿)的中小学幼儿园派1名管理人员参加,500—1000名学生(幼儿)的中小学幼儿园派2名管理人员参加,2000名以内学生的中小学派3名管理人员参加,3500名以内学生的中小学派4名管理人员参加,特大型学校(4500名学生以上)派5名管理人员参加。
三、培训时间:梅州市教育局初定在2007年10月中旬(时间2天)。
四、培训地点:梅州市教育局
五、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于9月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我局基础教育股。
附:《参加梅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人员登记表》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参加梅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管理人员培训班人员登记表
此表于2007年9月9日前交基础教育股(联系电话:339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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