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健军 通讯员王勇)家境较为殷实的张某经人介绍雇来黎某做保姆。黎某发现雇主家中随意放有不少现金,起了贼心,联合陈某制造被人入室抢劫的假象,前后窃取张某近3万元。近日,兴宁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主犯黎某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从犯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今年40多岁的黎某是兴宁罗岗人,经人介绍至兴宁永和镇张某家中做保姆。黎某在雇主家中打扫卫生时,发现张某放在床头柜里的钱包内装有不少现金,遂萌发了窃取雇主钱财的念头。为了不引起雇主的疑心,黎某让同乡陈某合作。今年2月5日上午,黎某打电话让陈某来张某家。当天上午10时左右,屋主张某有事外出,为了自己能够占有大部分赃款,黎某赶在陈某到来之前将张某放于卧室木柜内的25000元先行盗走。陈某依约来到张某家,经不住黎某软磨硬泡,答应帮忙。于是,黎某、陈某撬开张某房内的床头柜,取出藏于柜内钱包里的现金,交由陈某带走,并约定两人平分。黎某接着拿来尼龙绳和透明胶纸,让陈某将自己绑在客厅的藤椅上,用透明胶纸封住嘴,制造被人入室抢劫的假象。当天上午11时30分左右,张某的儿媳王某回到家中,见黎某被绑,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很快便发现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黎某交待了伙同陈某盗窃的犯罪事实。次日上午,陈某主动到罗岗派出所投案。破案后,29300元赃款悉数被追回并归还失主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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