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游文君 通讯员古阳柳)近日,兴宁市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宗手机集群网省内包月话费投诉案,帮助个体户刘某从某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领回补偿话费2300元。
个体工商户刘某向兴宁市工商局永和工商所投诉称:某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兴宁分公司永和营业厅在承办手机集群网省内按10元包月计算话费业务时有欺诈之嫌。早在2007年6月,投诉人就发现话费与实际应支付的款额不但不相符,而且差额甚大,于是向该公司反映,但该公司以无证据为由敷衍搪塞。同年12月,刘某等两人一同出差深圳、惠州,两人在各自的手机上查询话费余额后,进行通话,再在各自的手机上查询,话费中出现漫游费,按理说已办理省内包月的集群网内话费不存在漫游费,但从两人在异地通话的试验,证明仍然是每分钟各扣0.69元漫游费。出差回来后,投诉人把话费清单打印出来,到该公司提出异议,公司负责人在清单证据面前承认其系统出了问题,但认为只是偶然,同意双倍返还刘某出差期间多收的话费,按其内定标准补偿200元。对此刘某不能接受,认为该公司应补偿其近半年多的时间里遭受的损失。
面对这一情况,永和工商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工商所执法人员指出,通讯公司在消费者已办理省内包月集群网的情况下,因系统出错而长时间多收的费用应全数返还消费者。通过沟通,通讯公司承认了错误,并补偿投诉人刘某2300元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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