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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我市召开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市长江理达在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迅速行动,正确把握整治原则,坚决落实整治措施,圆满完成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任务。市五套班子全体领导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各镇、街道现职副科以上干部共80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何志平传达了梅州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工作。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梅州市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兴宁市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施方案》,市财政拿出100万元,对在2008年8月31日前主动放弃现有木材经营加工资格者给予奖励,各级各部门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本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使全市木材经营加工秩序明显好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新局面。 市委书记、市长江理达指出,我市山地面积205万亩,有林地176万亩,森林覆盖率66.1%,是全省荒山大县之一,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是市委、市政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于“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推动绿色崛起的需要,是兴宁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势在必行,江理达强调,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一要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兴宁市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施方案》来操作,要程序规范,严格执法;二要管关结合,严查非法流通,严控木材采伐,严打乱砍滥伐;三要积极稳妥,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引导转产、确保群众就业、健全维稳机制,坚决落实整治措施,加强领导、宣传,配套,同时各级要加强协作,加强督查,推动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工作顺利进行。 会上,副市长何建元代表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办签订了责任书。(晓明 文兴 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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