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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举办暑期兴趣班是私人行为 楼主: 兄弟 注册时间: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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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民声]

    兴宁宁新洋里村一村民反映:暑假期间,德新小学组织一至五年级共100多名学生进行补课,每个学生收100元补课费。教育部门不是规定不能补课么?现在连一年级学生也要补课,这合理吗?

    德新小学答:我们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暑假期间未组织学生补课。据了解,我校有一姓张的老师及六七个其他学校老师一起,在洋里文化活动中心举办暑期兴趣班,共有100多名学生,每人收费100元,该兴趣班的举办是教师私人行为,并非学校组织,而且学生参与与否以自愿为原则。

    兴宁市教育局答:个别在职教师,或者下岗、退休教师等,在外举办暑期兴趣班,是否参加由家长和学生自主决定,这种类似“家教”行为,不属教育部门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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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发表于:2008-8-10 22:45:23 [收藏] [回复] [推荐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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