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法庭注重抓好法庭管理、案件质量和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和谐。2006年至今年9月,该庭共审结民商事诉讼案件721件,调解撤诉403件,调解撤诉率55.9%,上诉26件,上诉率3.6%,已发回25件,无全改和发回重审案件,实现了案件无判后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无矛盾激化、无上访缠诉、无调解反悔。
该庭把案件质量视为审判“生命线”。在案件审理阶段,每天上午以上班碰头的方式,各承办人向大家通报审判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共同分析解决。必须以判决裁定方式结案的,庭长意见与审判人员意见不一致时,采取论证据、辩法律、翻书本的办法,以法律证据为定案依据。开庭中,法官采用中性词语,认真、负责、客观开展有针对性的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反复推敲,依据法律的规定下判。裁判文书注重说理释法,格式标准化,用词用句准确,要求有两处错字的即重新打印。在案件宣判后或在送达裁判文书时,该庭承办法官详细地为败诉当事人解释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对败诉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做到细心听疑、耐心答疑、热心消疑,促使败诉当事人息诉服判,执行判决。该庭开展“回头看”,除了利用庭务会的时间外,还结合院部的各项检查、评查,不定期对已结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寻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该庭坚持调解为先,追求定纷止争。尤其是注重对涉农、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关系到民生的案件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促进正常生产、家庭邻里和睦和谐。采取“因人而异、因案而异”的调解方法,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类型案件、不同性格当事人灵活运用不同调解方法策略,努力提升调解实效。同时注重抓好案件调解结案后的跟踪回访,以法官的真诚持续感动当事人,切实化解积怨,确保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 (钟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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