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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拓宽选人视野,让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推直选1名团市委副书记。现公告如下:
一、公推直选的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二、公推直选的资格条件
参加公推直选团市委副书记的人选,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的干部,或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街道)站所中取得中级职称满2年以上的干部;
(2)参加工作满2年半以上(省、梅州市选调生放宽至参加工作满2年),且有1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经历;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
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评定职称时间均以2008年10月31日为线。
三、公推直选的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确定差额推荐初步人选、人选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团代表推选、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报名公推直选者在各镇(街道)、各单位报名后,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室。
联系电话:3384745 传真:3382589
详情请查询兴宁党建网(http://dj.xingning.gd.cn)。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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