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拓宽选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市委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人选。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数量
公选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人选16名(省、梅州市选生不占公选职数)。
二、公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三、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人选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的正股级以上干部、副股级满2年以上干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干部、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的省和梅州市选调生、参加工作满2年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企、事业干部须取得中级职称满2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
4、4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胜任公选岗位工作;
6、中共正式党员。
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评定职称时间等相关情况,均以2008年10月31日为线。
四、公选的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确定任职建议人选、公示、市委研究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报名公选者在各镇(街道)、各单位报名后,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室。
联系电话:3388589。
详情请查询兴宁党建网(http://dj.xingning.gd.cn)。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