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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公开推荐副局级干部后备人选。现公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二、推荐数量
1、市直单位各推荐1-2名(含下属企、事业单位),其中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不超过20名;
2、镇(街道)各推荐不超过10名。
除教育、卫生部门外,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女干部、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不受名额限制。
三、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40周岁以下。
3、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现任正股级(或任副股级满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卫生部门事业单位必须是现任正股级(或任副股级满2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省、梅州市选调生任职年限放宽至副股级满1年以上。
计算任职时间、年龄、职称评定等相关情况,均以2008年10月31日为线。
四、实施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上报人选、笔试、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报名公推者在各镇(街道)、各单位报名后,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室。
联系电话:3388589。
详情请查询兴宁党建网(http://dj.xingning.gd.cn)。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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